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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開始的,90年代初期,有一股「新台語歌浪潮」:黑名單工作室、林強、伍佰、BABOO、豬頭皮…這些歌手當初都屬「真言社」,後來轉到「魔岩唱片」。2005年初,前後期兩位老闆想找回這些歌手一起來辦演唱會,想不出啥名稱,正好看到蔡康永的節目「兩代電力公司」三不五時在探討「台客文化」,就定了「台客搖滾」的名稱。
突然,每個地方都在討論台客,似乎並不是「台客搖滾宣傳部」運作的。媒體大力炒作中,恰又碰到台灣小姐選美,得到冠軍的台姐一口「鄉土國語」,媒體用「台姐果然很台」來形容。
幾個本土獨派社團受不了了,開記者會批評媒體「俗化台灣」。其中,「台灣北社」的批評最為尖銳,認為「台客」是隱含著中國文化霸權對台灣弱勢文化的欺凌,意指著中國掌控著台灣客,透過語言顯示中國的支配和台灣的被支配,中國的定義和台灣的被定義,所以應該把「台客」從台灣文明中拔除。
「台客」的定義
許多媒體發表了「民意調查」,有些「range」(差異)還蠻大,陳雷是「台客」,伍佰也是「台客」,伍佰跟陳雷的歌差很多吧!葉啟田是台客,林強也是台客,林強跟葉啟田的歌差很多吧!5566是「台客團冠軍」,閃亮三姊妹是「台妹團冠軍」;林重謨、汪笨湖、許純美、柯賜海當然是「台客」。
當藝人們一片以「台客」為榮之時,北社批評「藝人沒弄清台客的內涵,就大喊自己是台客,根本是膚淺自虐的現象。」
早先,伍佰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們住台灣,叫台客是很自然的事,有些不願意面對台客稱呼的人,基本上是自己心態有問題。』
原來是伍佰先罵人,難怪北社要罵伍佰!
當然,馬英九、胡志強、宋楚瑜…這些「政治明星」都榜上無名。因為沒有「台」味嗎?
從某個角度看,「台客」是人們訕笑的對象,另個層面,卻又是對這些「本土人物」「台灣氣味」的肯定。
使用「台客」的爭論
有人認為「台客」就像「蕃仔」一樣,是一種歧視,所以不要用,要改名,像「蕃仔」改成「山地人」再改成「原住民」。
一般普遍認為:「台客」的稱呼是一種歧視,至少是不禮貌的。差別只在於,有人認為不要使用「台客」,有人認為要用力的給他使用。有人覺得一定要捨棄被污名化的稱呼。或者像「台客搖滾」這群人誤打誤撞所作的,將「台客」的意義翻轉過來。
針對這點,北社認為『任何在「台客」概念下的新意義或形象都只是在「中國主」的既定框架內的「客」、的「僕」、的「奴」』。
「台客」的「客」是「奴」嗎?
「台客」的「客」若是「客體/客人」,主人也當待客以禮,不是「待客成奴」吧!
「台客」是怎麼來的?根據歷史學者的考據,50年代,台北眷村的小孩長期被本省小孩叫「外省仔/外省豬」,為了反抗,每次有一群眷村小孩在眷村外面遇到另一群本省小孩就會大叫「台客」,然後就幹架了!原來,「台客」第一次被叫出來是從被壓迫者的口中。
「台客」其實就是「台灣人」,只是外省人用了比較鄙夷的「客」來稱呼,就像台灣人也叫人家「外省仔」,「仔」就是「人」的不禮貌的說法。「東北佬」的「佬」也是「人」的不禮貌說法。
就像,「客家人」看起來好像「以客為家」,其實那是「音譯」hakka,根本跟「客體/客人」無關。如果都是照字面看,「布農族」就是織布&務農的民族囉?
「俠客」不是俠之「客」!「三劍客」不是三支劍的「客人」!「刺客」不是要「刺客人」!這些都是以前文人對於「非文人」的記述,那時確有歧視之嫌,現在看起則是「酷炫十足」!
「台客搖滾演唱會」
有人質疑,「台客搖滾」主辦單位是「中國廣播」, 執行是「中子文化」(中國之子?),這群「台味搖滾人」被「中國客生意人」利用了、剝削了?
講起來也奇怪?最早,台語歌新浪潮一群健將:陳明章、林瑋哲、伍佰、朱約信,甚至林強…都是「水晶唱片」所發掘,「水晶唱片」的老闆是「韓/日混血」! 後來,這群音樂人都跑到「真言社」去,「真言社」老闆是「標準外省掛」! 接著,這群人又都轉往「魔岩文化」去,「魔岩」總經理更是「中國夢東北佬」,曾經弄過「中國火」系列,也弄過一些「兩岸三地」合輯。
這次發起「台客搖滾」的兩位主辦人都不是「台客」?演唱會後台,慶功宴上,一堆「貴賓」,都是「親中」?「反扁人士」? 陳文茜、李永萍、陳鳳馨、鄭麗文、鄭村祺…
為何這個「台灣味」搖滾演唱會不是本土社團/企業/傳媒所舉辦?如果本土獨派社團不喜歡「台客」的名稱,來個「大台灣搖滾」也不錯吧!。
我們的環境
「台客搖滾」的同一個時間(2005/8/20),華視在舉辦「松田聖子」演唱會!對比之下,確實有點好笑!
華視是「台灣味大姊」在當家,比以前,確實多了一些台語,本土味,不過,比例還實在太懸殊。人們對民視、三立…這些所謂「台灣電視台」的抱怨並不亞於其他「中資」的電視。
比較「台」的不來辦,被「中客」辦去,才來批評?還是來反省一下,為何「台派」的不辦?
我可以指責這些「外籍兵團」利用「台灣本土價值」來賺錢!
我也可以自我反省,我這個台灣人在幹啥麼!
我們身處啥麼環境阿!
突然想到,屬於長老教會/青年事工的「搖滾主耶穌」樂團,努力使用台語,推廣台灣意識;在台語教會&華語教會所受到的重視卻有天壤之別?
華語教會非常歡迎「搖滾主耶穌」,每每邀請「搖滾主耶穌」去演唱,努力動員!場場爆滿!反觀長老教會,常常在長老教會辦的音樂會都小貓兩三隻?阿!是「搖滾主耶穌」沒有吸引力的問題?哦?我知道了!
我們身處啥麼環境阿!
我們要怪商人跑到中國去賺錢嗎?還是先刮刮自己鬍子? 能夠讓商人心甘情願不去中國比較實際吧!...咦,我是林益世嗎!
歷史參考
(1)紐約客(New yorker)原來是外地人對紐約人不禮貌的稱呼,New yorker雖然知道人家是在污衊紐約人,卻更用力地自稱為「紐約客」,自信地將「紐約客」翻轉過來,使之成為「正面」的說法。
(2)酷兒(queer)原來是異性戀者歧視同志的稱呼,Queer=怪胎,同志們不以為意,反而說『我就是「怪胎」, 不然你要怎樣』!結果,「酷兒運動」成為「反歧視運動」當中一支旗幟鮮明的主力。
(3)耶穌怪胎(Jesus Freak)耶穌狂/宗教狂,這個字誕生於美國的反戰60年代末期,原來是不信耶穌的人嘲笑基督徒的說法,本來基督徒很不爽,卻有一群基督徒藝術家乾脆自封Jesus Freak,並發起「耶穌怪胎運動Jesus Freak Movement」。
1995年,有一首就叫做Jesus Freak的歌上市,橫掃教會與主流市場,並得到1996年的「美國基督教音樂獎/Dove Awards」的「年度最佳歌曲」。
What will people think,
When they hear that I'm a Jesus freak,
What will people do when they find that it's true,
I don't really care if they label me a Jesus freak,
There ain't no disguising the truth。
我就是耶穌狂,我就是耶穌怪胎,要不然你要怎樣。
要是這事不假,人們會怎麼作。
我為耶穌癲狂,被貼標籤亦無妨。
凡事不能敵擋真理,真理無需偽裝。
(p.s.)耶穌真的也蠻怪胎?叫人家右臉被打,左臉再轉過來給他打;人家要你的內衣,連外套都給他;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馬太福音5章39-42節)
(p.s.)不過,直到2005年,Jesus Freak還是被普遍地「負面運用」,知名美國電視劇「sex & the city」(慾望城市),裡面有一段:女主角要約男朋友禮拜天早上去玩,男朋友說不行,禮拜天早上要跟媽上教堂,女主角馬上說:「are you Jesus Freak or what?」(你是宗教狂嗎?)
因為Jesus Freak還是被普遍地「負面運用」,我就必須將Jesus Freak這個字從現代文明中拔除嗎?
許多長輩認為這些搞台客搖滾的人根本不尊重先民被外來政權鄙視的痛,擅自將前輩的痛處拿來商業炒作,非常不道德。這個講得非常有道理,也是這群主辦台客搖滾的人要深思的問題。
不過,以上幾個歷史典故可資參考,當老紐約人知道年輕一輩竟然拿(New yorker)來沾沾自喜時,一定當頭痛批「你有沒有羞恥心阿」!
當老gay知道年輕一輩竟然拿異性戀者歧視同志的稱呼(queer)來自稱時,一定當頭痛批「你有沒有羞恥心阿」!
當老基督徒知道年輕一輩竟然拿不信耶穌的人嘲笑基督徒的(Jesus Freak) 來自稱時,一定當頭痛批「你有沒有羞恥心阿」!
再加一個!
年長者歧視年輕小混混,常會說「你這個punk」,罵人的!龐克搖滾(PUNK)就是從這種被歧視文化翻出來的,更早時,(PUNK)是在「監獄中被雞姦」的意思,所以,PUNK ROCK翻成「龐克搖滾」or「叛客搖滾」聽來很爽,如果翻成「雞姦搖滾」呢?
而,搖滾(ROCK & ROLL)原本也是黑人的黑話,形容做愛時搖來滾去的情形,如果,現在ROCK BAND不叫搖滾樂團,叫打炮樂隊又如何?…好像還不錯!
討論題綱
對於從事「台獨」運動的人來說,「台灣國」一直以來,到現在為止還是被被污名化,被賦予太多負面的說法。所以,就要改名?改成「台立」?或?「台灣主權獨立」?…「台獨」、「台灣國」就不要用了?
對於從事「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人來說、「統一」、「中國」一直也被另一邊污名化,被賦予太多負面的說法。所以,就要改名?不要用「中國」? 不要用「統一」? 改用「味全」?改用「光泉」?
或者,如果是對的,就堅持,就勇敢給他用!
態度
想要正面迎戰,使用「台客」名稱者,不要看到人家捨棄不用,就說人家「心態有問題」吧! 想要拔除「台客」名稱者,不要
看到人家使用,就說人家「膚淺自虐」吧!
論斷是容易的,反省是困難的!
相互尊重是寶貴的!是主所喜悅的!
一樣地,從事「台獨運動」者跟「反台獨運動」者,也是可以相互尊重。
從事「大中華統一運動」者跟「去中國化運動」者,也是可以相互尊重。
自稱「台客」的人可以尊重不使用「台客」的人。
不使用「台客」的人可以尊重自稱「台客」的人。
信仰反省
使徒行傳11章26節:『門徒被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開始的。』那個時候,人們稱門徒為「基督徒」也是不太尊敬的,至少是一種「貼標籤」。就像以前鄉下,稱基督徒為「吃教也」,尊重一點叫「信基督教也」,還是不禮貌。就像剛畢業的神學生被稱呼為「傳道仔」一樣地不禮貌,我們當然不這樣稱呼剛畢業的神學生。不過,如果我就是剛畢業的神學生,我自稱為「傳道仔」反而有一種謙卑的自信。
豬頭皮:『「台客」曾經是一種羞辱的記號,如今,有幸各界關照,「台客」是一種驕傲,「台客」是一種榮耀。』
這大約是從「經典老詩歌:古舊十架」抄襲而來…「各各他山嶺上,轟立古舊十架,是羞辱與痛苦記號;神愛子主耶穌,為我們被釘死,這十架是我最愛最寶。」
十字架本來是「羞辱」,後來變成「珍寶」!。
教會如何看待「台客」?「台客宣教」?
就算「台客」就是社會底層,就是沒水準好了,要不要向吐檳榔汁的人傳福音?要不要向騎機車兩腳張大開的少年雞傳福音?要不要向滿口贛超機娘的人傳福音?
要不要說社會底層就是沒水準,要不要瞭解一下「台客」的生活態度,要不要「在甚麼樣的人當中,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用甚麼方法,我總要救一些人…目的是在跟別人分享福音的好處。」(哥林多前書9章20-23節)
戰鬥
如果我信耶穌,我就以「基督徒」為榮;
如果我相信台灣獨立,我就以「台獨」為榮;
我以身為「台客」為榮,我唱「台客搖滾」;
管他「基督徒」、「台獨」、「台客」都曾經被污名化,我還是要努力戰鬥。
身為「基督徒」而遭受壓迫是聖潔的,為「台獨」而戰是神所喜悅的,以「台客」為榮乃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12章1節)
複雜?
台灣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像「台客」這麼令人意見分歧的字眼,講半天,也沒有愈辯愈明,反而更形模糊?
今天因為我參加了「台客搖滾」,所以,我就必須為「台客」辯護了?
如果,「台客搖滾主辦單位」沒邀請我,我可能吃味了?可能就去列席「台灣北社」的記者會,大罵「台客搖滾」?『你們這些貶低台灣人的自尊來求取商業利益的傢伙…』?
台灣是個沒有是非只有立場的地方嗎?………….是的!!
沒有結論的結論
最後以兩句名人話語來將問題複雜化?沒有結論的結論?
(1).流行樂界永遠的教母瑪當娜(Madonna):『是的,我是母狗,但,啥是母狗』(yes, I am bitch,but,what is bitch)。
(2).2005年9月台北美術館展出的當代時尚教母薇薇安.魏斯伍德(Vivienne Westwood):『時尚之精髓,在於庸俗之終極展現』。
有人用這兩句來直持台客文化?也有人用之來反對台客運動?
原載於「新使者」2005年1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