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拜」不是「娛樂」


非常感謝朱約信執事提出與今日教會禮拜息息相關「敬拜」可不可能是「娛樂」的議題。

這是一個 非常複雜的議題,絕非三言兩語就能獲致圓滿的答案的。筆者也無意進入漫長的筆戰,只非常簡單地提出一些思考方向。

從最基本的出發點,亦即站在聖經、神學、及禮拜學的立場,我們可以很肯定地說以上帝為中心的「敬拜」與以人為中心的「娛樂」是不能劃上等號的。這可從下表之比較看出來:

 

敬     拜

娛       樂

對象

上帝
人(觀眾)

目的

敬拜上帝

取悅、娛樂表演及觀眾

動機

   1. 表達尊崇、感恩、讚美、
       奉獻

  
   2. 領受上帝的道、旨意

   3. 為自己祈求(滿足自己)
   4. 代禱、奉獻、為他人付出

  1. 對演出者的仰慕,及
      對音樂、表演藝術的
      喜愛

   2. 獲得娛樂
   3. 滿足自己
   4. 滿足自己

朱先生所提新加坡與歐美超大型的「敬拜特會」,他們的目的是要吸引青年、平常不一定參加禮拜的人或尋求不同的敬拜方式的人,所以以「娛樂效果」、「魔術佈道」、「噱頭十足」的方式滿足會眾/觀眾。我們深信上帝是無所不能的真神,祂能藉著任何人、任何方式、任何媒介、任何情境啟示祂自己,使人與祂面遇。所以我們雖說「敬拜」不是「娛樂」,但不能否認在娛樂中也有遇到上帝的可能性,只是我們對敬拜需反省、思考二個問題:
一、 在敬拜中我們須慎重地反省設計/引導禮拜與參與禮拜的人重視「娛樂性」是否高於「敬拜性」?我們是否誠心或已盡力達到「以心靈(spirit)和真誠(truth)敬拜」(約翰4:24)的境界?惟有上帝能做最後且正確的評判。
二、敬拜上帝並不止於大群會眾聚集歡樂、感恩、讚美、表示「愛上帝」,而是應繼續在「愛」的實際行為中表現對上帝的愛。這是耶穌基督對我們的命令(馬太22:37-40,約翰13:34-35)。先知阿摩司所傳遞的信息,也可以做為我們今日敬拜或熱衷於大型「敬拜特會」的人最好的警戒。「上主這樣說:『我討厭你們的節期,受不了你們的盛會!我不接受你們的燒化祭和素祭,也不稀罕你們獻上肥牲畜作平安祭。我不喜歡你們那鬧哄哄的歌聲,也不愛聽你們彈奏的樂曲。其實,你們應該像江水滾滾湧流,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阿摩司5:21-24)

駱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