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天窗 -CCM : 179……………………………………………………………義光教會朱執事
假服事之名行商業之實
還記得嗎?某主日崇拜時,教會特別請來某知名大牧師證道,讓我們聽得如癡如醉、頻頻點頭稱是兼熱淚盈眶。禮拜完走出教堂,咦?外面擺了攤子?擺了一堆書?走近一看,看看看!原來是某知名大牧師的書,特價優待教會弟兄姊妹?剛剛的「感動」突然迅速凝結成「厭惡」!有記憶吧。
作「音樂事工」的更是如此,君不見教會常常有「音樂佈道特會」?「福音樂團」唱得口沫橫飛、「福音歌手」講得慷慨激昂、說為傳揚主的福音付上多少代價如何如何 …( 下面坐的都是教會的基督徒弟兄姊妹,還敢說是來傳福音? )
音樂會結束後,教堂外的攤子就開始賣 CD… 『【敬拜之河】的最新專輯哦,特價優待教會弟兄姊妹哦,買 CD 我們福音歌手就幫你們簽名哦!』
到教會辦音樂會理當是「服事教會、服事眾人」,不知啥時開始,教會已經成為一堆「教會音樂」的「既定市場」,信徒們早已見怪不怪,習慣於這種「教會商業機制」。
「在教會賣東西」好不好?有這麼嚴重嗎?
有時實在只是一種「服務行為」吧?一方面滿足弟兄姊妹本身的需要,一方面也推薦弟兄姊妹一些書、一些音樂產品,當作傳福音的工具,可以用來送給「未信主的朋友」。
「在教會賣的東西」如果是這麼地符合信徒們的需求,相信大家高興都來不及。那麼「在教會最好不要從事商業行為」的聲音是從何而來?
我們相信教會的牧者實在是出於好意,當然也為信徒們慎選「在教會賣的東西」。不過,也由於「太過好意」,就很難「慎選」,只要有福音樂團說要來,總是鼓勵多過於要求,怎會想到「把關」問題,還不忘要叮嚀「 CD 記得拿來賣」,實在是牧者的愛心。
可不可能單純一點?到教會辦音樂會時就「單單服事就好」,不要同時又在教堂門口擺攤子賣 CD ,「賺錢賺到教會來」總是怪怪的。
不過,如此一來,也可能造成一些弟兄姊妹的「困擾」,如果有人聽了很感動,發自內心地,想要買 CD 來支持,甚至想多買幾張來送給「未信主」的朋友,沒有辦法即時地「服務」,也是很麻煩?
反正,「到教會賣 CD 」實在不太理想,要如何兩全其美,實在也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