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在good-tv國外部的愛主姊妹一日發個mail來『朱老師,我要翻譯一個團Stretch Arm Strong的歌,先上網去看看這是個怎麼樣的團,結果,他們說他們不是基督徒耶,這樣,我們還要翻譯他們的歌嗎?』
咦?這可奇也?上網去瞧了一下,原來,當記者問:『你們是基督徒樂團嗎?』他們回答『不是』。發問的應該是基督教媒體,一般商業媒體不會這麼無聊。這種回答讓一些乖乖牌教會兄姐將他們排除在「福音樂團」之外,甚至認為這是「假福音樂團」,「心裡不相信、口裡不承認」。不過,像Stretch
Arm Strong這種做「吵音樂」的「另類哈扣、龐克復興」樂團,本來乖乖牌就不會喜歡,看來,也沒啥好損失。
不過,好家在,他們是說「我們不是基督徒樂團」,不是說「我們不是基督徒」。
到底啥是「基督徒樂團/福音樂團」的定義?非教會媒體形容他們「樂觀、正面、鼓勵人心的歌詞」,這樣夠不夠格稱為「作主的見證」?一定要歌詞有「耶穌、上帝、悔改、禱告、救贖、以馬內利、耶和華何西努…」才可以嗎?
我們如果再往下看他們的回答,他們說:『我們是碰巧在這個廠牌發行,這個廠牌雖也發行一些「明顯」基督徒樂團,不過,我們要強調的是「我們是一群good
men,我們做的是 good music」』,哦「好人、好音樂」,這樣夠不夠格稱為「給真理作見證」!
看來,有關「christian band」的說法,在國外已經被「定型化」,不曉得有無嚴重到「污名化」。有許多的「基督徒音樂工作者」寧可說「我是做音樂的人,我也是基督徒,其他的,不用再多說,nothing
more」。如果,福音歌手/基督徒樂團被普遍認為是「為單一宗教服務」,寫出來的東西就是「教會專有名詞的拼拼貼貼」,那麼,已經功成名就的福音歌手真要好好反省。難怪,許多年輕樂團拒絕承認「我們是基督徒樂團」。不過,這些年輕基督音樂精兵倒也不必太憤世嫉俗,來想想辦法,如何來扭轉「christian
band」給人的感覺,讓這些音樂有更多的「反省、內心、誠摯、靈性、誠實、智慧、渴望、熱情、豐富、誠摯、有力…」,特別是讓未信的弟兄姊妹感受到那股「生命的能量」,這樣才有傳福音的可能嘛!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在「凡物俗事」當中,來體會上帝旨意,來發現福音,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用心乃是理所當然的。
有時來思考一下這些也未嘗不好:「are you a christian writer?」、「are you a christian
teacher?」、「christian painter?」、「christian doctor?」、「christian
dancer?」、「christian pianist?」…「基督徒總統」跟「總統」有何差別?「基督徒藝術家」跟「藝術家」有何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