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目的: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青年團契(TKC)於1949年5月3日在柳原教會成立,見證了青年的合一,進而推動了教會的合一,促使總會於1951年在雙連教會成立,後來更參加50年代倍加運動及70年代對台灣國家前途的關懷。青年的活力與夢想,確實為台灣教會與台灣社會情境帶來盼望。
2009年為TKC成立60週年,總會青年事工委員會除了要於各區舉行回顧與感恩的紀念活動外,亦將持續以『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營造共同體,落實上帝國』為基礎,致力推展『青年倍加運動』的理念,使教會青(少)年團契不但有量的倍加,也要在生命內涵的質及整全性倍加。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乃是推動『整全的宣教』,其中包含:宣揚福音、培育上帝兒女、愛心的服事、社會改造、關懷受造界、福音與文化等面向,藉整全宣教的推展形塑青年認同、委身、成長之整全生命,讓青(少)年學習活出健康教會的朝氣與生命力,並在上帝國度裡實踐愛人民、愛鄉土、愛上帝的誡命。
在慶祝TKC成立60週年的系列活動中,規劃了攝影比賽的活動方案,而這個計劃也是要回應21世紀新台灣宣教運動之整全宣教的一環,藉著影像的視窗呼籲大家來「關懷受造界」與「福音在文化多元的台灣」所呈現的面向。因此,TKC成立60週年舉辦的攝影比賽,以「Oh My God 台灣原來這麼美」為主題,其主要的目的也是要透過靜態影像表達對上帝創造台灣景緻及人、事、物的讚嘆,進而提供人們省思面對受造界的信仰態度,及對台灣認同與關懷的實踐與行動力。
「Oh My God 」一詞常見於基督徒吟唱的詩歌,以及禱告中對上主的呼求。希望無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能從這一詞體會上主對世人的愛,以及讚嘆衪創造的人、事、物。傳統的英語系基督徒觀念中,要求小孩不可沒事就喊「God」,可惜的是,這一詞在英語系國家中已經在日常生活會話被過度使用,進而傳到全世界成為一種口語。在台灣有些英文教學中,亦將它列為英文俚語來學習,與它的本意有很大的出入。藉攝影比賽的機會,也要「正名」來告訴大家,「Oh My God 」這不是英文俚語!而是一句對上帝創造之奧秘與權柄所發出內心的讚嘆,並在呼吸的氣息中活現感恩和敬畏。
二、主辦單位: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青年事工委員會、台灣教會公報
三、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之13至40歲青年皆可報名參加。
四、主 題: 「Oh My God台灣原來這麼美」。
五、拍攝時間: 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六、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七、收件日期:
自公佈之日起延期至2009年10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地點: 106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 青年事工中心「攝影比賽收件組」收。
九、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與作品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須與附件「Oh My God台灣原來這麼美 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
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得獎作
品經發現有上述之情況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
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五) 每人參賽作品以不超過五件為限。
(六)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
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
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
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參賽者對此絕無異議。並應保證
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
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
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八) 本活動得獎作品將特別以A1尺寸(59.4cm*84.1cm) 輸出展示,請得獎者接獲通
知後提供作品原始數位檔案,本活動單位統一將數位檔案送印輸出。為了得獎
作品展出更臻完美,交件規格如下:
數位攝影參賽者:
繳交參賽作品:先行以RAW檔轉TIFF檔後,輸出為8×10相片。
通知獲獎展出:繳交原始數位TIFF檔光碟(須600萬畫素以上)。
傳統攝影參賽者:
繳交參賽作品:將傳統底片沖印為8×10相片。
通知獲獎展出:繳交原始正、負片及另轉數位TIFF檔光碟(須600萬畫素以上)。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將公佈於網站中,
並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
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
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三) 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四)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
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五)評審地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二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
活動網站。
十一、獎勵辦法:
(一)青少年組優選獎5名:每名獎金5,000元、紀念獎座乙座。
佳作獎10名:每名獎金1,000元、紀念獎狀乙紙。
(二)大專社青組優選獎5名:獎金5,000元、紀念獎座乙座。
佳作獎10名:獎金1000元、紀念獎狀乙紙。
十二、得獎公布與頒獎日期: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98年11月中旬公布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青年事工委員會網站」
、「教會公報」,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 頒獎日期:2009年11月28日(TKC成立60週年感恩大會於長榮中學)。
十三、巡迴展覽日期及地點:
(一)2009年11月28日TKC成立60週年感恩大會會場
(二)2009年11月28日至11月31日於台灣教會公報社
(三)20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於總會事務所
(四)其他時間地點另訂
十四、洽詢方式:
(一) 簡章索取:
書面簡章索取地點:
106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69巷3號4樓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青年事工中心
電子檔:請上活動網站下載。
(二)聯絡方式: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青年事工中心02-23625282轉248 柴小姐
Email:youth@mail.pct.org.tw 或tsaiyumei@mail.pct.org.tw
十五、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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